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区商务中心A座二楼求是厅,区长石旭涌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
会议传达学习了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始终保持“必胜争一流”的改革追求,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突出改革重点,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城市更新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任务落实,全力巩固提升各项工作成果,努力打造更多在全省乃至全国立得住、叫得响的改革品牌。
(二)
会议听取了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关于《新北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讨论稿)》(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和《新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讨论稿)》(以下简称《文件计划》)的起草情况。
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加快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改革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认真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权责一致、内容合法、程序完备。要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使各项决策部署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群众愿望,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更加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事项目录》和《文件计划》,由区委政法委(司法局)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三)
会议听取了区住建局关于《关于表彰2022年度建筑业先进集体的决定(讨论稿)》(以下简称《表彰决定》)的起草情况。
会议强调,要加强建筑业行业指导,出台针对性的举措办法,促进全区建筑业发展壮大。要引导更多企业树立标杆意识,在特色专业和产品领域等方面塑造独特优势,在差异化竞争中寻求更大发展空间,加快打造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新区建筑业品牌。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表彰决定》,由区住建局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
(四)
会议听取了区卫健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的起草情况。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社会心理健康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抓宣传、搭平台、强队伍、优服务、建机制等方面入手,持续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和督导调度,确保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三年行动方案》,由区卫健局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五)
会议听取了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要积极配合省安全生产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切实找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出清风险隐患,夯实安全基底。
会议强调,要着重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项行动,全面巩固“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工作成果。要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全力排查整治危化品、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
会议听取了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公共安全体系规划2023年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对照86项重点任务,第一时间抓研究、抓落实、抓推进,积极开展调度检查和定期通报。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全区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实施方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七)
会议听取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2~2030)(讨论稿)》和《常州市新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讨论稿)》(以下简称两项《规划》)的起草情况。
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统筹做好优化生态环保制度、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要以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巩固“长江大保护”成果,不断擦亮“秀美高新”名片。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两项《规划》,由区生态环境局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八)
会议听取了区资规分局关于《新北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2023修订)(讨论稿)》(以下简称《整治实施办法》)的起草情况。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落细落实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要求,在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等方面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要严把土地整治项目各个关口,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并持续加强后续管护,全力以赴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拓空间、优环境。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整治实施办法》,由区资规分局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出席人员:石旭涌、樊 烨、陈旭光、杭宏伟、陈 瑛、张袁元。
列席人员:恽志群、杨 凯、王建军、杨 磊、高 栋、唐爱民、徐 俊、沈传宝、章 俊、薛学虎、盛冠玉、顾科卫、丁洪泽。
主 持 人:石旭涌。
记录整理:焦晨伟。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