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主动公开
基础信息
公开
信息公开
指南
1.主动公开
2.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3.依申请公开
4.工作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
及时更新
政府网站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级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规范公开与动态更新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概况
1.领导
2.部门
3.机构职能
4.人事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权责清单
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政府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
规划信息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财政信息
1.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2.债务信息
3.财政预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重大决策
预公开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策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以及意见征集结果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
重点领域
养老服务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养老服务信息的情况,如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扶持政策措施、行业管理等信息。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义务教育
本级政府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义务教育信息的情况,如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教育概况、招生管理、学生资助奖励等信息。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
稳岗就业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稳岗就业信息的情况,如就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就业政策、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等信息。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
监管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的情况,如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等信息。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
疫情防控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疫情防控信息的情况,如隔离管控、精准防控、疫苗接种等权威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助企纾困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纾困帮扶企业有关信息的情况,如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政府网站——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专区
公共文化
服务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的情况,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信息。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办发〔2019〕139号)。
社会救助
本级政府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社会救助信息的情况,如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救助政策、办事指南、监督检查等信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解读内容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对本地区出台的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稳就业保就业、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方面政策进行解读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解读质量
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质量情况,如是否围绕政策要点和公众关注热点提供实质性解读,内容是否准确透彻,方便公众理解。
政务舆情
回应
回应时限
本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回应政务舆情的及时性,如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是否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是否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十三,回应社会关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三、积极回应关切。”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