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编制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督查。编制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贯彻落实健康新北战略部署相关工作。
(二)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录用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务实进修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健康服务等工作。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建立有利于基层事业单位运行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
(六)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中医专科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和促进家庭发展等机制。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全区征兵体检和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区医学会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财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人防、信访、工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意识形态管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负责全区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单位预决算及采购(除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财务核算工作和季度、年度财务统计工作的汇总和上报;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卫生健康一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群团等具体工作;组织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调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及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务实进修和继续医学教育。
(三)卫生健康二处。负责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病危害等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的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发放;推进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资金安排和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区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健康新北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推进健康新北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察、考核和评估;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健康单位建设,做好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命名和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卫生健康三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现场验收和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考核校验、变更等工作;负责编制各类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调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保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卫生统计报送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优化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单位加强医联体建设,负责二级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社区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基层特色科室创建;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奖补资金的安排和分配工作;负责拟订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和资金安排;承担基层单位药品、中药材、医用耗材、医用生物制品及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双拥、征兵体检、扫黑除恶和区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医管理处)
(五)卫生健康四处。负责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的生育政策,做好生育服务管理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制度;负责拟订全区老龄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唐爱民
综合计财处联系电话:0519-8512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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