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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常新住建〔2020〕5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本次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必须被纳入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中;二是项目必须符合《2020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三是已享受国家、省、市或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省、市或区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此外,本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以收件日期为准。如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可分为哪几类?
答:涉及申报项目大致可分为五类,分别是: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绿色施工项目、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
三、本次申报的主体是什么?
答:本次申报项目主体可详细分为:(1)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报。(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单独提供用能诊断、节能设计、融资、改造、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4)绿色施工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施工单位。(5)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的申报主体为业绩、成果实施单位。
四、申报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答:项目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三大部分组成。其中,重点要求申报单位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加盖公章。
五、本次申报的要求有什么?
答: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涉及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二是规范操作,确保真实。申报单位应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75号)和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