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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堆场的管理工作,有效杜绝建筑渣土乱倒、偷倒等现象,减少扬尘污染,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9号)和《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渣土堆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新住建〔2020〕6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渣土堆场管理工作。
二、本通知明确了哪些内容?
答:文件中明确了建筑渣土堆场的管理责任,提出了提高管理标准和优化管理流程的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在建筑渣土堆场管理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建筑渣土堆场的主体管理责任部门是哪个?
答:文件中明确了建筑渣土堆场管理遵循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筑渣土堆场的使用权人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履行日常监管责任。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权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建筑渣土堆场所在属地镇(街道)履行巡查、管理职责,对发现在建筑渣土堆场区域内存在违法行为的,未实行综合执法的应及时将线索材料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已实行综合执法的按综合执法权限依法查处。
四、对建筑渣土堆场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答:建筑渣土堆场应该满足《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建筑渣土堆场及周边环境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同时,属地镇(街道)应健全建筑渣土堆场基础台账。
五、对建筑渣土堆场管理流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求属地镇(街道)必须依据职责范围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出现问题苗头的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力度,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对在建筑渣土堆场区域内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即时处置,加强动态跟踪监管,并按区、镇(街道)执法事权分工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属地镇(街道)应划分责任区域,结合综合治理网格,加强建筑渣土堆场监督管理,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在履行通知、函告、移送、移交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行文制度执行,并按照“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及时存档,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